兰州财经大学先进班集体、三好学生、
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修订)
兰财大校发[2017]238号
第一章 总则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增强学生的集体荣誉感和责任感激励广大学生遵纪守法、勤学向上、团结互助、全面发展,培育良好的校风、学风和班风,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评选原则和范围
第一条 本着坚持标准、宁缺毋滥的原则,在校大二年级(含)以上班级和学生个人均可参加先进班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
第二条 先进班集体评定数为参评班级数的3%,三好学生表彰人数为参评学生人数的2%,优秀学生干部表彰人数为参评学生干部人数的3%。
第三章 评选条件
第三条 先进班集体评选条件
(一)全班同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全面贯彻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能形成积极上进、团结互助、艰苦奋斗的良好班风。
(二)学生积极向党组织靠拢。主动向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的人数占全班人数50%以上,班级学生党员能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所在基层党组织各项工作开展良好。
(三)班级学风优良。参评学年,班级学生学业预警率不高于班级人数的15%,学年平均学分绩点高于3.0的学生占比不低于班级人数的3%,学年外语等级考试通过率不低于班级人数的10%。
(四)班级学生上课出勤率高,《班级教学日志》填写真实、准确,归档完整。
(五)班级文明建设好。班级学生遵纪守法,信守社会公德,维护公共秩序,爱护国家财产;严格遵守大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受违纪处分者,学生工作处宿舍抽查不合格通报全学年不超过3次(含)。
(六)班级组织文体活动和社会实践积极有成效。班级学生体育达标率大于90%,优良率大于50%。班级学生积极参加校、院(部)组织的文体活动、课外科技活动、社会实践及各类竞赛等活动,并有突出表现。
(七)班、团会活动开展率在90%以上,班委会、团支部干部团结互助,工作有力,能积极完成学校及院(部)交给的各项任务,且学生干部能起到良好的模范带头作用。
第四条 三好学生评选条件
(一)能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思想上和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模范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违纪现象;参评学年宿舍安全卫生检查通报个人无不合格;团结同学,尊敬师长,诚实守信,为人正派,有较好的群众基础。
(三)学习成绩优秀,参评学年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2.70,综合测评排名在班级前20%,无不及格课程(包括选修课)。积极参加学术科研活动,有科研成果者优先。
(四)关心集体,积极参加集体活动,积极参加公益劳动和社会实践活动。
(五)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规定的要求。
第五条 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一)能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思想上和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模范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违纪现象;参评学年宿舍安全卫生检查通报个人无不合格;团结同学,尊敬师长,诚实守信,为人正派,有较好的群众基础。
(三)学习成绩优秀,参评学年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2.70,综合测评排名在班级前25%,无不及格课程(包括选修课)。积极参加科研活动,表现一定的创新能力,有科研成果者优先。
(四)关心集体,积极参加集体活动,积极参加公益劳动和社会实践活动。
(五)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规定的要求。
(六)担任班级、党团支部或学生会干部满一年以上,工作勤奋,组织、协调能力强,有团队精神,成效显著。
(七) 热心为同学服务,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能起到骨干带头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