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与数据科学学院本科生优秀学生
奖学金方案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条 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用于奖励本科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第二条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学生为二年级及以上本科生。
第三条 优秀学生奖学金的金额由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各学院参评人数,按照本方案规定的获奖比例进行统筹分配,各学院奖励名额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按学院总人数分配,各班名额由学院分配,各班名额的总和不得超过学校分配给学院的总名额。
第四条 优秀学生奖学金的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必修课和选修课成绩合格;
第五条 评定学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备当年获奖资格:
(一)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者
(二)休学、延修或保留学籍者。
第六条 优秀学生奖学金奖项设置及参评条件
优秀学生奖学金设一等、二等、三等三个等次。
(一)一等奖学金占实际参评学生总数的3%,参评学年综合测评成绩和学习成绩排名均位于班级前10%,无补考、重修及重考记录;奖金额度为每人每年2000;
(二)二等奖学金占实际参评学生总数的5%,参评学年综合测评成绩和学习成绩排名均位于班级前20%,无补考、重修及重考记录;奖金额度为每人每年1500元;
(三)三等奖学金占实际参评学生总数的8%,参评学年综合测评成绩和学习成绩排名均位于班级前30%,无补考、重修及重考记录;奖金额度为每人每年1000元。
注:优秀学生奖学金一等、二等、三等具体班级名额由学院根据学校下发名额按比例分配。同一学年内,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不可兼得。
第七条 学校奖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具体流程如下:
(一)个人申请
学校每年按时开启申请系统,符合条件的学生登录系统进行申请,并向学院提交申请材料。
(二)班级初审
班级组织初审,确定符合条件的学生名单,公示1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提交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小组审核。
(三)学院复审
学院组织复审,确定符合条件的推荐学生名单,经复审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提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四)学校审核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学院上报的初审材料统一进行审核,提出学校当年学校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获奖学生名单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确定后,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发文确定获奖学生。
第八条 学校于每年12月31日前将当年学校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学院将获奖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九条 获奖学生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发放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第十条 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原《兰州财经大学学校奖学金实施细则》(兰财大校发〔2016〕216号)同时废止。
第十一条本细则由兰州财经大学统计与数据科学学院学生资助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