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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财经大学统计与数据科学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试行)

时间:2024-03-01   作者   点击:[]

附件1:

兰州财经大学统计与数据科学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使学生在德、智、体、美、劳等诸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激励先进、鞭策后进,加强校风校纪建设,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修订)》等有关精神和要求,根据《兰州财经大学本科生奖助管理办法》,结合学院人才培养目标和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我校在籍的全日制本科学生(含预科生)。其他各类学生的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中途转专业学习的学生的综合测评工作,在转出单位的原班级进行,由转出单位具体负责组织实施。中途因各种原因休学或停学的学生,不参加当年度的素质发展综合测评。

第三条 综合测评是对大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能力和水平的综合评价。综合测评结果是开展各类评奖评优、推优推先、就业推荐等工作的重要依据。综合测评坚持学业为主、全面发展、五育并举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用定量测评与定性评价相结合,个人小结、民主测评和组织测评相结合的方法,对学生德、智、体、美、劳进行全面考核。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四条 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工作,小组由学院党委书记、院长、党委副书记、教学副院长、分团委书记、教学秘书、专职辅导员和各班班主任组成。

第五条 学院每年根据学校有关工作安排部署开展综合测评工作。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各班级综合测评工作的安排布置和过程监督。学院必要时可召开本科生综合测评工作组专题会议对有关事项事项进行研究部署。

第六条 各班须成立班级综合测评小组,在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组织实施本班的综合测评工作。班级综合测评小组成员为7人,由班级民主选举产生,其中班长(团支部书记)、副班长、学习委员为特定人选,非学生干部代表不少于3人。

 

第三章综合测评成绩

第七条 综合测评总成绩=智育素质测评成绩(S1)*65%+基础素质测评成绩(S2)*35%+加减分项(S3)。

综合测评满分为100分,如各项累加超过100分仍按100分记,但排名时按照原累加总分排序。

第八条学生一学年修读的各门课程成绩,乘以该课程的学分之和,除以总学分,即为学生一学年的智育素质测评成绩,具体计算方法:

 

注:S1表示学生上一学年的智育素质学业成绩测评分;

Ai表示学生第i门课程的考核成绩(考核成绩按照百分制计算);

Bi表示学生第i门课程的学分值;

n表示学生上一学年的所修课程门数。

第九条 智育考核成绩包括教学计划规定的政治理论课、思想教育课、必修课、实验课、限选课和毕业论文(设计)的考试(考核)成绩。体育课成绩不记入智育考核成绩。不及格课程按实际分数计算,考试作弊者该课程按零分计算,补考成绩按原不及格的实际分数计算。

第十条 学生基础素质测评成绩(S2)主要考核学生综合基础素质,其中主要包括德育量化测评分(D1),体育素质测评成绩(T1),美育素质测评分(M1),劳动素质测评分(L1)。

S2=D1*50%+T1*30%+M1*10%+L1*10%

第十一条 学生基础素质测评参考指标:

 

 

 

 

 

 

 

 

 

 

 

 

表1学生基础素质测评指标体系表

考核项目

考核指标

考核内容及标准

德育量化测评分

思想政治(20分)

理想信念坚定,热爱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具有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

积极向党组织靠拢,主动参加学校、学院、班级的各项政治学习和思想理论教育活动等,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道德品行(15分)

遵守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具备良好的道德行为和个人修养,诚实守信,乐于助人,文明友善,遵守公寓管理规定和公寓文明公约,文明就餐、文明上网,环保意识强等。

法纪观念(15分)

法制观念强,知法懂法,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自觉抵制各种违法行为等;纪律观念强,遵守校纪校规,无旷课、迟到、早退现象,无学校或学院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记录。

安全防范意识

(15分)

具有风险防范意识,自觉防火、防盗、防传染病,保护人身安全;具有自我约束和自我保护能力,远离网络诈骗,网络贷款,拒绝黄、赌、毒。

学习态度(15分)

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勤奋好学,刻苦钻研,注重实践;积极进取,勇于创新,视野开阔,求真务实,治学严谨,具有优良的学风,无学术不端行为。

集体观念(10分)

礼貌待人,尊敬师长,爱校荣校,热爱集体;珍惜班级和宿舍荣誉;积极参加各类校园文化活动。

身心健康(5分)

具有良好的运动习惯,坚持锻炼身体;能积极参加学校、学院和班级组织的各项体育活动及体育比赛。

人际交往(5分)

能与同学、老师、家人和谐相处,拥有良好的人际关系,关心同学,热心为同学辅导课程,主动帮助同学排忧解难。

体育素质测评成绩

体育课成绩或体测成绩(100分)

开设体育课的年级,按照体育课成绩计算;未开设体育课的年级,按照当年体育测试成绩计算。

美育素质测评

美育素质计分

(100分)

具备认识美、体验美、感受美、欣赏美和创造美的能力,有健康向上的美的理想、美的情操、美的品格和美的素养等。以学生美育课成绩、第二课堂学时、实践活动等为评分依据。

劳动素质测评

劳动素质计分

(100分)

劳动素质计分以学生集体或个人在志愿服务、社会实践、实习实训、劳动教育课程等方面的表现作为依据。

注:发生以下几项情况,德育量化测评进行减分:(德育部分打分由班级综合测评小组完成)

1、学风、学术行为不端,若发现学术论文、科研发明、技术创新等等方面出现行为不端,扣除“学习态度”指标15分;

2、未认真完成学校、学院反诈骗知识学习,导致上当受骗的,扣除安全防范意识15分;

3、由于学生个人原因引发宿舍矛盾纠纷,产生不良影响的,责任人扣除“集体观念”和“人际交往”两项共计15分;

4、在各类网络平台发表不当言论,产生不良影响的,扣除“道德品行”指标15分。

第四章 加减分项

第十二条 加分项共设置四大类,即竞赛荣誉奖励加分、学生干部任职加分、好人好事加分和智育加分。加分项总分不得超过8分,超过8分以8分计。

第十三条 各级荣誉奖励均应有正式表彰文件或荣誉奖励证书,一人在同一学年内以同一作品或项目参加不同竞赛活动获得多项奖励的,按最高奖项加分,不重复加分;以不同作品或项目参加竞赛活动的获奖者,可分别加分。

第十四条 学生以集体或团队名义申请的各项计分,若获奖证书上明确标注出排名不分先后,均按相应级别加分;若获奖证书上未明确标注出排名不分先后,均视为排名有先后顺序(除有竞赛主管部门或专业指导教师出具证明,确为排名不分先后情况外),排名第一的按相应级别加分,其他人员计全分的50%。指导老师排名第一的,学生排名提前一位认定。

第十五条 加分细则中其他未定事项由学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讨论决定。

具体加分细则如下:

 

 

 

 

 

 

 

 

 

 

 

 

 

 

(一)竞赛荣誉奖励加分

     1、专业核心竞赛

专业核心竞赛是指与学院学科专业紧密相关的竞赛,只涉及六类: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统计建模大赛、全国大学生市场调查与分析大赛、“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根据获奖级别按照表1附加分数。

表2专业核心竞赛附加分一览表

奖项等级

国家(国际)级

省级

校级

一等奖

5

1.2

0.3

二等奖

2.5

0.6

0.2

三等奖

1.3

0.3

0.2

参与奖(优秀奖)

0.5

0

0

注:

所有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立项加分等同于专业核心竞赛三等奖对应加分,结项不再重复加分。

同一类竞赛的不同级别获奖,只计算最高得分;因赛制规定的团队比赛获奖的,团队每个成员都按照加分规则获得同样的附加分数。

 

2、其他专业竞赛

其他专业竞赛是指与学院学科相关的竞赛,学生通过参赛有助于提升专业能力与专业素养。一般应是由教育部、教指委和省教育厅公布和认定的竞赛。根据获奖级别按照表2附加分数。

表3 其他专业竞赛附加分一览表

奖项等级

国家(国际)级

省级

一等奖

3

0.8

二等奖

1.5

0.4

三等奖

0.8

0.2

参与奖(优秀奖)

0.3

0

注:同一类竞赛的不同级别获奖,只计算最高得分;因赛制规定的团队比赛获奖的,团队每个成员都按照加分规则获得同样的附加分数。

3、参与活动竞赛

表4参与活动竞赛附加分一览表

活动项目

加   分

代表学院出席的各种校级、市级、省级的活动(如创业大赛、三下乡实践队、各类知识竞赛、师生合唱、辩论赛、飞翔鸟舞蹈大赛、新生杯、三好杯等)

校级:0.5分/人

市级:1分/人

省级:2分/人

积极参加代表学校出席的各种市级、省级、国家级活动

市级:1分/人

省级:2分/人

国家级:4分/人

备注:加分必须有材料支撑,(照片、文字均可)加分项可累计。

 

4、荣誉奖励

表5荣誉奖励附加分一览表

荣誉\级别

国家级

省市级

校级

获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团学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社会实践先进个人、优秀志愿者等。

 

2

 

1.5

 

1

对荣誉奖励的补充:

(1)获其他各类社团、联合会等荣誉的,若非以上项目或证书落款盖章不是“兰州财经大学”的证书一律按学院级别加分。

(2)获“兰州财经大学军训优秀学员”荣誉称号者加1分;获军训优秀宿舍荣誉称号,宿舍成员每人加1分。

(3)获校级“优秀宿舍长”荣誉称号者加0.5分。获评校级优秀宿舍荣誉称号(有荣誉证书),宿舍成员每人加0.5分。获评学校单周周二卫生安全大检查优秀宿舍的,宿舍成员每人加0.3分。

(4)在参评学年获得校级或校级以上先进集体荣誉的(包括“十佳班级”“五四红旗团支部”等)。校级以上班委及主要负责人加1分,其他成员加0.5分。校级班委及主要负责人加0.5分,其他成员加0.3分。

(5) 校园文化体育活动荣誉加分主要细则如下:(包括学校及学院举办的各类比赛、活动)

等级

校级

院级

一等奖

0.6

0.3

二等奖

0.4

0.2

三等奖

0.2

0.1

优秀奖

0.2

0.1

 

补充:在参评学年获得资金奖励的奖项(学校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奖学金等)一律不加分。

注:各项加分须有证书凭证,且证书必须是参评年度(以证书落款为准)。院级荣誉加分按校级50%计算。同一学年、同一荣誉称号限加最高分一次。个别奖项证书在当年综合测评之后发放的,加分计入下一年度综合测评(以证书日期为准)。比赛获奖加分,参照学校文件,须附证书、奖状复印件。学院比赛加分按校级相应等级加分的50%计算。

(二)学生工作任职加分

1、担任校级团委各部、校学生会、社团联合会等主要负责人,期满且考核合格者,加2分,担任副职并期满考核合格者,加1分。

2、担任新生年级辅导员(班主任助理)一年任期结束后,50%考核优秀者加2分,其余考核合格者加1分。

3、担任学院分团委学生会主席团成员且考核合格者,加3分。

4、担任学院分团委学生会分职部门负责人且考核合格者,主要负责人加2分,负责人加1.5分。

5、担任学院学生党支部负责人且考核合格者,支部副书记加2分,宣传委员、组织委员各加1.5分。

6、担任班级班长、团支书、副班长、学习委员满一年且考核合格者,加1分,其余班委加0.75分;担任班级班长、团支书、副班长、学习委员满二年且考核合格者,加2分,其余班委加1.5分。担任班级班长、团支书、副班长、学习委员满三年且考核合格者,加3分,其余班委加2.5分。

7、担任学生宿舍长满一年且考核合格者加0.5分;满二年且考核合格者加1分;满三年且考核合格者加1.5分。

8、有班干部经历且时长不足一年。任职期间确对班级有尽职尽责者,可由班主任审批同意后,加0.75分。

注:参评学年担任多项职务限加最高分一次。

(三)好人好事加分(表扬卡加分)

表6好人好事加分一览表

表扬卡加分项

加分

参评学年义务献血(凭献血证)

1分/次

经报道或证实的见义勇为行为

1分

在具有影响力的社会公益及志愿者服务活动中表现优秀者(须有相关支撑证明材料)

 

1分

被学校或社会媒体报道的其他好人好事

 

1分

备注:如有未涉及加分项,由学生本人提出相关证明材料,向学院提出申请,经核实后可加分。

(四)智育加分

1、等级考试

表7等级考试加分一览表

等级考试加分

相关考试

1分

BEC(中级、高级)

雅思6分(含)分以上、托福70(含)以上

CET6级

0.6分

CET4级

0.4分

计算机二级

0.2分

计算机一级

注:等级考试加分及从业资格证加分需凭证书复印件,按发证时间,在参评学年加分。参评学年同时所取得多种证书可累加计分。

2、学术论文

学术论文是指公开发表的与学院学科专业紧密相关的学术类文章,论文归属单位应为兰州财经大学。

核心及以上期刊加6分,一般期刊及非公开发表的科技论文在线文章加2分。(核心期刊以学校科技处认定的核心期刊为标准)通讯作者按照第一作者认定。去掉老师作者,其他学生作者按署名顺序计算。唯一作者加100%;两个作者,一作=60%,二作=40%;三个作者,一作=50%,二作=30%,三作=20%;四作及以后不加分。

3、科学研究与科技发明

科学研究和科技发明(通过相应鉴定为准),成果通过实质审查,取得专利授权通知书且专利权人为兰州财经大学加2-6分。

注:科技发明中包括软件著作权。

第十六条 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其他违犯校纪校规或对学院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氛围产生负面影响,后果严重,需要扣分的情形,由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通过后公布。

第十七条 扣除分不设上限。

第十八条 扣除分中其他未定事项由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讨论决定。

第十九条 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可提出修改加分和扣分细则。加分应面向学生公示,扣分应在有关事件处理时通知学生本人。

具体扣分细则如下:

1.受学院通报批评者每次扣1分;受警告处分者每次扣1.5分;受严重警告处分者每次扣2分;受记过处分者每次扣3分;受留校察看处分者扣4分。

2.在课堂考勤中,迟到早退者每次扣0.05分,旷课每课时扣0.2分。(以课堂考勤表为准)

3.每学期学生归寝签到率低于90%的扣1分,低于80%的扣1.5分,每低十个点再扣0.5分,以此类推。

4.被学校通报使用违禁电器等严重影响宿舍安全的情况,扣0.5分。学校卫生大检查中宿舍卫生差被通报,宿舍成员每人扣0.3分。学院生活部检查宿舍卫生不及格(C等),宿舍成员每人扣0.05分/每次。

5.未履行相关手续,擅自外出住宿且屡教不改者发现一次扣1分。

6.无故不参加学院集体组织安排的学习、工作任务的,每次扣0.2分。

7.集体受通报批评以上处分(含整班、整宿舍通报等),所在集体的学生干部(班委)每人扣0.5分,班级成员每人扣0.25分;所在宿舍宿舍长扣0.5分,宿舍成员扣0.25分。

 

第五章 实施程序

第二十条 统计与数据科学学院本科学生综合测评工作流程:

(一)动员宣传阶段

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工作实施通知,学院领导小组立即启动,开展任务部署,各班级测评小组积极动员宣传,以班会等多种形式组织全班学生学习校、院两级本科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熟悉综合测评内容程序。

(二)学生申报阶段

参照校、院两级本科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由学生向本班级测评小组提供上学年内加分项佐证资料,所有获奖经历需附证书(奖状)复印件。

(三)班级评审阶段

学生综合测评以班级为单位,由班级测评小组根据学校、学院提供的学生成绩单及各类违规违纪处分文件,逐个审议评定本班学生德、智、体、美、劳各方面情况,排定班级每位学生名次,并公布本班学生综合测评成绩。公示结束无学生异议后,班主任认真组织填写《兰州财经大学本科学生综合测评登记表》,审核并签署意见,提交学院领导小组核准。

(四)学院审核阶段

学院领导小组先组织不同班级、不同年级班级干部或班主任助理组成学生代表,交叉班级进行互检初核。初核后,学院领导小组对各班级测评小组提供材料进行复审,对重点学生、重要问题严格把控,最终核准学院学生综合测评成绩及排名,做好本院《兰州财经大学本科学生综合测评登记表》存档,并上报学校学生工作处备案。

第二十一条 学生综合测评每学年进行1次,每年9月完成对上学年情况的测评。毕业年级学生总测评按照前3年综合测评平均成绩计算。考评结果须在班级与学院公示。

第二十二条 学生综合测评以班级为单位,由班级评议小组根据校、院两级学生综合测评办法及实施细则,逐个审议评定本班学生德、智、体、美、劳各方面情况,排定每个学生的名次。班主任认真组织填写《兰州财经大学本科学生综合测评登记表》,审核并签署意见,提交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核准后,上报学生工作处。

第二十三条 班主任公布本班学生综合测评成绩时,应及时听取学生意见。若学生对本人或他人的综合测评成绩有异议的,应在公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书面向班主任提出,逾期不予受理。班主任负责召集测评小组进行复议,并将复议结果在3个工作日内答复学生。学生对复议结果仍有异议的,应在班主任答复复议结果后次日向所在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书面提出,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应及时征求各方面意见,并在3个工作日内将结果通知学生。

第二十四条学生如有以下情况,综合测评结果为不合格:

1.思想品德测评不合格;

2.有其他重大违法、违规现象,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3.综合测评过程中弄虚作假、虚报材料等。

第二十五条各班级做好本班《兰州财经大学本科学生综合测评登记表》的存档备案工作。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综合测评成绩将作为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七条 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凡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以目前制定的本细则为准。重要内容和争议提交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

第二十八条 本细则由兰州财经大学统计与数据科学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1:兰州财经大学本科学生综合测评登记表

 

 

 

 

 

 

 

 

 

 

 

 

 

附件1

兰州财经大学本科学生综合测评登记表

( —— 学年)

学院:

姓名

 

学号

 

学院

 

班级

 

类别

测评项目

记实内容情况

项目分数

智育素质测评成绩S1(65%)

学业成绩测评分

 

 

小计

 

 

基础素质测评成绩S2(35%)

德育量化测评分

 

 

体育素质测评成绩

 

 

美育素质基础分

 

 

劳动素质基础分

 

 

小计

 

 

加减分项S3(10%)

荣誉奖励加分

 

 

学生工作任职加分

 

 

表扬卡加分

 

 

英语四六级加分

 

 

计算机等级考试加分

 

 

科学技术成果加分

 

 

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加分

 

 

扣分项目

 

 

小计

 

 

综合测评分

 

班级排名

 

班级测评小组意见

班主任签名:

年   月   日

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意见

学院领导签名:

(公章)

年   月   日

(此表将于线上系统自动生成,学生填报后由学院存档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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