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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学院硕士研究生和导师双向选择暂行办法

时间:2022-09-27   作者   点击:[]

兰州财经统计学院

硕士研究生和导师双向选择暂行办法

 

为加强硕士研究生教育培养工作,充分发挥指导教师与研究生两方面的积极性,提高培养质量,根据学校研究生培养中有关硕士研究生导师确定的有关规定,对研究生指导教师实行双向选择,即导师与硕士研究生进行互选。为使这项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我院学科建设、师资力量和历年来研究生招生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一、双向选择的基本原则

1、硕士研究生和导师双向选择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双向选择、互相认可”的原则。

2、参加双向选择的指导教师必须为通过硕士生导师遴选后具备资格的人员;参加双向选择的研究生应为取得学籍和注册的研究生。

3、有直系亲属关系的师生,不得建立直接的指导与被指导关系。

二、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人数限制

1、基本招生人数的确定。每位指导教师每届在一个学科点上的招生人数上限原则上不超过该学科点每位导师平均招生人数的1名以上,在两个学科点同时招生的导师,两个学科点招生总数原则上每届不超过4名。

2、首次招生的指导教师,原则上只能指导1名研究生。有足够经费的新引进高级人才在特殊情况下,经院学术委员会审定和院党政联席会议审核批准,每届指导研究生人数可适当增加。

3、主持在研国家级课题的指导教师,每届可指导研究生人数可根据指导教师本人的研究需要适当增加。

4、连续三年没有校外课题的指导教师,原则上只能指导一名研究生。 

三、双向选择的时间安排与工作程序

双向选择工作一般在新生入学报到后两周内完成。双向选择按以下程序进行: 

1、研究生报到注册后,由研究生教学秘书向研究生介绍本学科、专业的导师及研究方向和当前从事的科研项目等材料。研究生根据介绍填写《统计学院研究生导师与研究生双向选择审批表》(见附件一学术型、附件二专业学位型)。每位研究生填写两个志愿,选择指导教师。

2.研究生教学秘书将研究生填写的《审批表》进行汇总,将各位导师作为“第一志愿”人选的学生汇总后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相关导师,指导教师根据研究生所填志愿和本届应招研究生数量选择研究生,并签署意见,由导师将审批表交给研究生教学秘书。

3、研究生教学秘书对指导教师的选择情况进行汇总,如果第一志愿选择人数已经达到招生人数上限(包括浮动增加人数)的导师,双向选择过程结束。否则,研究生教学秘书再将各位导师作为“第二志愿”人选的学生汇总后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相关导师,指导教师根据研究生所填志愿选择研究生,并签署意见,由导师将审批表交给研究生教学秘书。

4、研究生教学秘书将前两轮选择结果进行汇总,再按照同样的程序进行第三轮选择,直到所有研究生分配到每一位导师。

5、双向选择结束,由研究生教学秘书将上述资料汇总整理,经研究生导师、研究生和主管院长签字存档。

四、本办法自公布之日执行,由统计学院学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 附件【1.兰州财经大学导师与研究生双向选择表(学术型).doc】已下载次
  • 附件【2.兰州财经大学导师与研究生双向选择表(专业学位).doc】已下载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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