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堂教学是传授理论知识最基本和最主要的形式。授课是教师的基本职责。教研室是组织教学的基层单位。学院根据学校教务处的有关规定负责审查教师的授课资格及授课质量,并对全院授课情况负有总的组织职责。
一、备课
1、教师应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钻研教材,抓住重点、难点。要了解学生的学习基础,处理好本课程与先修课和后续课之间的衔接。从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上,精心设计教学程序,写好教案。
2、教师备课以个人为主,必要时可以由教研室组织教师集体研究、讨论教学方法及课程的难点、重点等内容。
3、教师必须在开课前一周将课备好,每次授课应有完整的教案,不得无教案或用旧教案上课。
4、教师上课前应做好教具及演示实验等准备工作,鼓励采用多媒体等现代化的教学手段。
二、授课
1、教师上课要衣着整洁,注意仪容仪表。
2、教师提前5分钟进入教室,上课时学生要起立,师生互致问候,下课时学生起立,教师首先离开教室。
3、教师上课前应检查学生出勤情况,发现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处理。
4、教师要认真组织课堂教学,掌握学生课堂上的行为和心理活动,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对不认真听讲的学生要制止并进行教育引导。
5、教师要把德育教育融入课堂教学之中,教书育人,讲求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6、讲课要有科学性、知识性和趣味性,要精选教学内容,力求做到概念明确,条理清晰,重点突出。要改革教学方法,采取启发式教学,力戒照本宣读,平铺直叙,满堂灌。要注意指导学生的学习方法,培养自学能力,指定部分自学内容,指定课外参考书,布置适量习题、作业及思考题。
7、课堂教学中要尽可能采取直观、有效的教学手段,如利用微机、录像、幻灯、演示、模型、挂图等,增强形象化程度。
8、语言要准确简练,逻辑性强,用词得当,板书工整有序。
9、教师要按时上、下课,不迟到、不压堂、不提前下课,按授课计划恰当掌握进度,不得擅自增加或减少学时。
10、每次课后,教师要及时准确地填写日志,记录授课时间和内容,并填写学生出席情况。
11、教师要教育学生讲文明、讲礼貌、守纪律,保持好室内卫生,爱护公物。
12、未经申请和批准,不得调课、替课。
13、严禁教师在授课期间接听、拨打电话。
三、教学日志填写的规定
1、教学日志是掌握学生出、缺席和平时成绩情况,教师执行教学计划和授课计划情况与计算教师教学工作量的原始凭证,又是评定学生奖学金的依据,任课教师必须按规定栏目认真填写、签字,并由教研室和教学院长、教务处定期检查核准。
2、教学日志按教研室收集后由教学秘书上报教务处保存。
四、调课、替课的规定
1、课表排定后,教师个人不得私下改动,遇有特殊情况应由调课教师向教研室主任提出申请,教研室主任和教学院长签署意见后,由教学秘书报教务处审批,同意后通知有关教师和班级方可执行。
2、教师因突发急病或特殊事情临时不能按课表上课时,所在教研室尽量指定其他教师替课,或安排学生自习;同时相关教师本人应当及时补办请假手续。
3、未经教研室、教学院长同意和教务处审批,教师之间不得自行调课,教师不能应学生的要求随意提前、推后授课,未按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不准变动课表或停课。
4、上课期间任课教师或学生不允许以任何理由(突发急病等紧急情况除外)离开课堂。
5、任课教师请人替课,必须办理替课手续,并事先将教学内容详细交待给替课教师,替课教师必须认真负责,严格按教学大纲及授课计划授课,如出现问题,两人都按有关规定处理。
6、教师因为个人原因造成漏课,将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按教学事故处理。
五、作业及辅导
(一)作业的布置及辅导
1、课外作业是巩固课堂教学的重要途径,是学生理论联系实际、提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的有效手段,任课教师必须认真布置和批改作业。
2、教师布置作业时应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进行编制和选择,习题量要适当,尽可能做到巩固已学知识和加深理解。教材中的习题,教师要预先全部做完,以加深理解,心中有数。
3、教师批改作业要仔细、及时、严格、认真,对发现的共性问题要进行辅导讲解。对重点学生的作业要详批,尤其要指出错误所在。
4、教师批改作业原则上应全批全改,当作业量比较大时经教研室主任同意可抽查批改,但批改完后要向全班讲评,以便总结提高。
5、对学生完成作业的情况教师应有记录。对作业中存在的普遍错误要及时分析研究并予纠正,对无故不完成或完成得不认真的学生应令其补作或重作。
6、学生作业应当记入本课程的平时成绩。
(二)辅导
1、课后辅导答疑是课堂教学活动的继续,任课教师必须按教学要求对学生进行课后辅导,原则上每章教学内容结束后应对所有任课班级分别辅导一次。
2、教师在辅导答疑时,不仅要解答学生学习中的疑难问题,而且要注意启发学生思维,开拓学生思路,因材施教,指导学生改进学习方法,提高学习效率。
3、在辅导答疑过程中,教师要做到既教书育人,又关心学生全面发展。
4、各班学习委员要做好辅导答疑情况记录。
六、成绩考核
1、平时成绩考核是测验学生学习成绩的必要手段,具体考核办法可采用分阶段测验、作业、提问、实验等形式进行。
2、平时考核中任课教师应严格把关,做到客观公正,使平时成绩能准确反映学生的学习情况。
3、期末考试及考查课的成绩按学校有关学业成绩考核的规定执行。
4、考试是对学生所学知识和技能掌握情况的全面了解。任课教师在复习时不得划定考试范围,更不得指出考试重点。
(兰商统计院字[2004]11号文件)